“铁饭碗”被打碎后,深圳是如何用立法保障养老的?
当“铁饭碗”被打碎后,深圳是如何用立法保障养老的?
今天,原深圳市法制办党组成员、副主任崔为民用一种特殊的形式,带大家回顾深圳养老保险立法的变迁史。
△上图左五为崔为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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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先来假设一种情景,主人公是阿东,上世纪80年代便从内地来到深圳,并在此扎根。
虽然已经来到深圳闯荡多年,但阿东来深圳时没经原单位同意,所以没有档案,一直在外企工作,无法享受当时体制内的待遇。随着年龄的增长,“深漂”阿东以及他的家人越来越担心他退休后的养老问题。
过去,阿东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。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,整个城市高速前进中。社会经济体制的建立,无疑会带来各方各面的改革。首当其冲的,就属与劳动者紧密相关的养老保障制度。
社会保障,民生之依。为了适应全新的用工形式,深圳开始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。1998年,《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》出台。
阿东欢天喜地,“深圳真是来对了!”退休后的基本保障不用担心了,无后顾之忧的阿东,终于可以继续放心大胆闯。
△1998年7月28日,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窗口正式建立(图源网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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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南叔1992年底退休。在他退休的同年,深圳首创了社会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,这无疑是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一个极大的跨步。
根据新制度的规定,1992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退休的企业员工,可以选择按照新规定下的养老制度来领取退休金,或者是按照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金待遇。
但1993年10月1日,国家开始实行公务员制度。给阿南叔这一批企业退休人员带来的影响是:
一方面,他们想套用公务员退休待遇的标准,来享受更高的退休金。
另外一方面,公务员的退休待遇会不定期调整,调整幅度比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幅度大,退休待遇落差逐步增大。所以他们希望能够按照公务员标准来提高企业养老待遇水平。
于是,众多企业退休员工提出诉求,他们要求提高退休待遇。
在这样的背景下,2000年,条例进行了修订,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,增加了地方补充保险制度,让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更好的退休待遇。2006年,条例再次修订,新增了特区工龄补贴,给予对特区做出贡献的“拓荒牛”充分保障,让他们能够享受改革的成果。
△社会保险宣传车进厂宣传(图源网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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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区建立初期,阿西和同村的朋友一起来到深圳,成为了城市里的“农民工”们。
随着在深圳的时间越来越长,虽然期间身边有人离开回到老家,但阿西已经在深圳扎根,不想也回不去老家,对于未来在深圳的养老有着迫切的需求。
但问题在于,阿西的户口依旧在农村老家,按照深圳当时规定,退休后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,只能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回。
像阿西他们这样,在深圳工作并参保多年,但无法在深圳按月领取退休金的人有很多。尤其是农民工的养老问题,在早期尤为明显。
在2006年条例修订过程中,为解决上述问题,明确非深户也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,即缴满15年社保的退休人员可以在深圳享受按月养老保险待遇。
来了,就是深圳人。来了,就可以在深圳养老。
△电影《特区打工妹》片段(图源网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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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的主人公是宝安原村民阿北。
过去的社保初衷是围绕劳动制度的改革,为企业员工设计的。不是所有深圳人都可以享受深圳标准的养老保险,包括原龙岗、宝安两区的原村民。
都是深圳人,但在养老方面却有人被落下了。有人有所养,有人无所养。
为了实现全民社保,深圳通过不断摸索,逐步实现了农村城市化人员与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。
经过多年的探索,制度逐渐成熟化,直到2012年,制定了《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》,并废止了《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》。真正实现了由“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”变为“社会养老保险”。
△2003年11月,宝安区首批城市化退休村民的基本养老金发放,有效地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(图源网络)
立法为民。深圳的立法,自然是为了深圳人。
深圳作为中国第一个实行劳动用工合同制的城市,在这样的“盲区”大环境下,配套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在摸索中前进。
深圳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早,这也会导致一个问题:地方规定跟国家的制度之间存在时间差。因此,近些年立法也在不断修改与完善,在落实国家规定的同时,保障并逐步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。
社保与人民的利益切身相关,近些年来,深圳不断地改革与试验,用法律来保障深圳人的需求,用社保“兜”起了深圳人的幸福生活。
一批又一批的参保人,印证着深圳社保从无到有、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的轨迹。而我们也在立法工作中,见证了深圳社保的嬗变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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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深圳法宣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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